组织指使八一钢铁隐瞒近180亿关联资金往来,控股股东八钢集团被警告并罚400万

发文日期:2026年2月3日

新疆证监局查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八一钢铁)2022年至2024年与控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三年往来总额近180亿元,八一钢铁既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八钢集团作为八一钢铁控股股东,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违法情形。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八钢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来源:新疆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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