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收入确认不充分多计2.79亿收入,新洋丰及三高管遭湖北局警示

经查,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导致2018年至2020年分别多确认收入1.53亿元、1.11亿元、0.15亿元,合计虚增收入约2.79亿元。公司相关年度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某某、总裁黄某、财务总监杨某某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某某、黄某、杨某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湖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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