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业务准入要求
(1) 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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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日均托管在公司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或证券),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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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沪(深)市合约账户的,需要任一沪(深)市A股账户开立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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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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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海(深圳)交易所认可的期权知识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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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上海(深圳)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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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1年内最近一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稳健型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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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以下简称“综合评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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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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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普通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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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日均托管在公司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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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上一季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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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人员通过上海(深圳)交易所认可的期权知识测试并具有相应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通过该机构开设的账户),相关业务人员主要是指期权投资决策人员以及下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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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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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 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即A类和B类专业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不对其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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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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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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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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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属于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
a.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b. 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c.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2、 适当性匹配要求
本业务的适当性匹配要求,详请参照附件《适当性业务匹配表》,专业投资者无需判断适当性要素匹配情况。
除A、B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其他投资者均需要进行适当性匹配并录音录像。
二、 综合评估要求
1、 分支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适当性管理职责,在了解投资者的金融资产状况、证券投资经验、诚信状况、风险偏好、投资目标、模拟交易经历、期权知识测试结果等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投资者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向投资者介绍业务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公司相关的业务制度和规定,讲解股票期权业务规则,揭示股票期权业务风险,引导投资者充分了解期权市场特性,指导投资者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和参与交易。
2、 分支机构股票期权专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综合评估表》并打分,评估结果由投资者签名确认,再经营业部授权人、开户经办人审核及办理。
3、 通过考试的客户须朗读以下内容:“本人承诺,期权知识测试由本人独立、自主完成,本人对考试成绩负责”,朗读过程需要录像,作为考试录像。机构客户必须是参与考试的指定人员朗读上述内容。
4、 对投资者临柜抄写或朗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承诺文字全过程进行录像,作为开户录像。
5、 已开立沪市衍生品合约账户的投资者,申请开立深圳市场股票期权账户的,可视其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要求,分支机构可受理投资者开立同一级交易权限的深市衍生品合约账户。
6、 深圳交易所股票期权投资者在从事套期保值、套利交易、做市业务或产品管理等特殊业务前,需向深交所申请相关业务资格,报备计划使用的A股证券账户,相关业务资格申请通过后,再使用报备的A股证券账户申请开立合约账户。
**三、 资料审核
1、 自然人投资者**
(1) 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本业务必须客户本人临柜办理,不允许授权委托);
(2) 投资者未获取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需提供金融期货交易经历的证明;
(3) 填妥的《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适用于自然人);
(4) 《股票期权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
(5) 通过上海(深圳)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成绩单;
(6) 通过上海(深圳)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单;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注意区分沪、深两市);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交易风险揭示书》;
(9) 截屏打印的客户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
(10) 适当性匹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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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性匹配的,需签署《国泰君安证券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适当性评估结果告知及风险揭示过程应当录音和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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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性要素存在一项或多项不匹配的,营业部在告知客户不适合开通开立股票期权账户后,客户仍主动要求开通开立股票期权账户的,需临柜签署《国泰君安证券金融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股票期权业务特别风险警示函》,营业部向其做充分的特别风险揭示,不适当警示及特别风险揭示过程应当录音和录像。
(11) 《银衍转账协议》(无纸化签署);
(12) 用于银衍转账的银行卡(或卡号);
(13) 已审核通过的双录影像;
(14) 分支机构受理开立上交所非首个合约账户的,上述申请材料中的第(2)项,股票期权业务考试录像无需提供。
2、 普通机构投资者
(1) 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
(2) 上一季度末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的证明(会计师事务所或该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3) 相关业务人员须出示机构授权的证明文件;
(4) 投资者知识测试成绩单;
(5) 模拟交易经历单;
(6) 填妥的《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适用于机构);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注意区分沪、深两市);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交易风险揭示书》;
(9) 截屏打印的客户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
(10) 适当性匹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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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性匹配的,需签署《国泰君安证券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适当性评估结果告知及风险揭示过程应当录音和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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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性要素存在一项或多项不匹配的,营业部在告知客户不适合开通开立股票期权账户后,客户仍主动要求开通开立股票期权账户的,需临柜签署《国泰君安证券金融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股票期权业务特别风险警示函》,营业部向其做充分的特别风险揭示,不适当警示及特别风险揭示过程应当录音和录像;
(11) 《银衍转账协议》;
(12) 用于银衍转账的银行账号(如有);
(13) 已审核通过的双录影像;
(14) 分支机构受理开立上交所非首个合约账户的,上述申请材料中的第(3)(4)(5)项及股票期权业务考试录像无需提供。
3、 专业机构投资者
(1) 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
(2) 相关监管机构出具的成立备案文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证明资料参照营运标准化《专业投资者设置》中的相关要求);
(3) 填妥的《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4) 《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注意区分沪、深两市);
(5) 《银衍转账协议》;
(6) 截屏打印的客户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