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王某内幕交易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明,王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情况
2023年11月9日,某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公告。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3年6月12日形成,公开于2023年11月9日。
二、内幕交易情况
2023年6月18日至26日、7月13日、7月14日和7月16日,王某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并于2023年7月7日至11月8日期间,控制使用其本人及多个他人证券账户买卖某公司股票,共计获利510,668.49元。
王某利用涉案账户交易某公司股票的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基本一致,与接触、联络时点高度吻合。王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意愿强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和正当信息来源。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相关证券账户、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王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10,668.49元,并处以2,553,342.45元罚款。
Summary:证监会查处内幕交易案,当事人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后控制多账户买卖重组标的股票,获利51万余元,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约5倍罚款,合计罚没3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