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2026年1月9日
吉林证监局对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某某、谢某某出具警示函。经查,该所在金圆股份(000546.SZ)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多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问题:货币资金审计未获取发生额较大银行账户对账单并核验,未关注银行回函异常情况;长期股权投资改为权益法核算的恰当性判断不充分,未获取被投资单位经审计财务报表;在建工程暂估仅对28.53%的暂估金额获取审计证据;应付账款期初余额部分未回函供应商替代测试不到位;收入审计未对过磅信息表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六条,依据第五十五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吉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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